中青少时评 | 别让神圣的红领巾被铜臭侵蚀

时间:2018年10月05日信息来源:中国未成年人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日前,山东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学生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出现“万达”商业广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29日了解到,菏泽有关部门已对涉事的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立案调查,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被解聘,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法律人士表示,万达这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涉嫌违反法律法规。(9月30日《法制日报》)
 


红领巾——国旗的一角

 

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是用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具有非常神圣的一面。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代表着荣誉、信念和责任。《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早就明确,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很显然,不管是无知导致的鲁莽行为,还是别有用心的故意为之、打擦边球,在红领巾上印广告,都是不被允许的,都是对红领巾所代表的革命意义和政治尊严的亵渎。就此而言,少工部门、地方迅速介入调查处理此事,是应该也是必须的,反应也是还算迅速的。但这样的动作显然还不够。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也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由此可见,在红领巾上印广告,不但是对《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直接违反,也是一种在校内变相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是对广告法的违反,按照规定,也需要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出手,对涉事企业等一并进行严肃查处。

除此之外,有关方面需要深刻反思的是,为什么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似乎不知道红领巾上是否可以印文字或图形,甚至不知道哪些场合能戴红领巾,哪些场合不能戴红领巾;哪些人能戴红领巾,哪些人不能戴红领巾。因此,在商业利益的促使下,曾出现过餐厅服务员戴红领巾搞促销,个别有不良背影的明星戴红领巾搞公益等荒谬事件。

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近年来有关方面对红领巾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有弱化趋势。这再次提醒有关方面,在对此类事件及时追责问责之外,也要针对强化这方面的教育及时出点子、想办法、下功夫,别让神圣的红领巾被商业利益侵蚀,别让校园被铜臭充斥。

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制止,直至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未成年人网

(作者:余明辉 编辑:宫琦)
文章热词:中青少时评 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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