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将试点推行体育家庭作业制度

时间:2019年04月05日信息来源:未来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3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教育部门会同体育等部门指导当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制订科学的课余训练计划,试点推行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课余训练。

《通知》提出,要丰富课余训练。教育部门会同体育等部门指导当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制订科学的课余训练计划,试点推行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各地要确保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代表队和集训队,确保男队和女队同等对待。扎实开展班级联赛,做到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并通过年级联赛组建各个年龄组学校代表队。

《通知》还提出,要完善竞赛体系。各地校足办要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指导校内竞赛,组织校际联赛,开展选拔性竞赛。各地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应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紧密结合并在每年3—7月份开展。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规则与运动员等级认定的通知》要求,制订当地各年龄组最佳阵容选拔方案,报全国校足办审批并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校足办严格按照“县—市—省”逐级选拔各年龄组最佳阵容,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冬)令营(选拔性竞赛)活动。未按照要求进行选拔活动的省级相关部门,将取消授予国家等级运动员认定资格。

同时,要严格赛事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有关要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全国性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由全国校足办负责审批并公布。

此外,大学男子比赛分设高水平组、高职高专组和校园组三个组别,其中高水平组设超冠联赛和冠军联赛两个级别,实行升降级制,将逐步试行比赛成绩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挂钩机制。

大学女子比赛设高水平组和校园组,高水平组全国总决赛前10名的队伍参加中国足协女乙联赛总决赛,若升入女甲,需经全国校足办同意后方可参赛。

高中联赛男子和女子全国前8名参加夏令营分营活动,男子前2名参加青超联赛高中组(U17)第二阶段比赛。各省初中联赛冠军队参加全国“冠军杯”赛,男子和女子全国前8名参加夏令营分营活动,男子前2名参加青超联赛初中组(U15)第二阶段比赛(具体参照当年印发的竞赛规程)。

未经全国校足办审批公布的全国性赛事活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能参加。非教育系统举办的竞赛(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学生体协会同全国校足办联合举办的竞赛)要提前一年申请,经全国校足办同意并公布后方可参赛。除全国校足办主办的比赛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比赛严格限制在省内范围,确有需要开展的全国性赛事活动须报省级校足办审批后报全国校足办备案。(记者 杨波)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杨波 编辑: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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