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首次明确界定,教育部等11部门联手出《治理方案》
近几年,校园欺凌已经成为困扰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程度之严重,性质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对于残酷的校园欺凌,大家都不约而同表示出斥责与愤怒,绝对的零容忍。
但有许多看似是孩子之间不懂事,闹着玩的欺凌现象,家长和学校却是对孩子在校的遭遇及内心的痛苦置若罔闻。这种忽视的态度只会增加被欺凌孩子的内心痛苦、孤立和无助,甚至助长了那些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这让学姐想起了前些天,发生在云南建水青龙镇青龙小学的一幕。一名3年级的男孩在吃完午饭后被同班的一名“小霸王”要求其为自己洗碗。
遭到拒绝后,这名“小霸王”邀约四个男同学将该男孩堵在宿舍内,采取一人顶门,一人按头,一人按脚,一人扒裤,一人泼开水的方式,将该男孩下体严重烫伤。
受害男孩的班主任直言:“我从教22年,从未见过如此触目惊心的校园暴力。”
但该校校长却说:“哪有什么起因?三年级的小娃娃能有多大仇恨,就是闹着玩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就是对“闹着玩儿”等等类似“小事”长期忽视和不以为然累积的结果。
其实,最让大家无奈的是,在欺凌发生后都没有一个界定和惩罚标准。不过,从今天开始,再发生的欺凌事件可就有据可依了。
就在刚刚,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而这套治理方案中家长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是:“怎么界定‘学生欺凌’和‘开玩笑’?”和“发生欺凌后如何惩戒?”
一、如何界定学生欺凌?
一方蓄意伤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
《治理方案》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时指出“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北京市教育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表示,《治理方案》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这一点特别有意义。因为不管是反复发生还是偶然发生或者单次发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质都是欺凌,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和处理,这样也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提早干预学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态发展和恶化。
二、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都有哪些惩戒措施?
恶性欺凌事件 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工读学校教育
《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三、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该怎么妥善处置?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规范了处置程序,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在调查处理阶段,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四、怎样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
1. 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 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如何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 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来源:学习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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