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立法 爱国与法治的双重教育

时间:2017年07月01日信息来源:四川文明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6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下简称“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标志着我国国歌立法进入关键阶段。
 

 

国歌是一国之歌,是充分寄托国民情感和心声的国家象征。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是加强国歌宣传教育、培育公民国家观念的良好节点。

国歌铿锵的声音记录了烽火连天的历史,表达了中华民族顽强不屈的激昂斗志,每次奏响的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法(草案)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此举旨在通过必要的仪式和时间,让国歌的节奏和内涵潜移默化地渗入国民的生活。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国歌法(草案)规定: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将国歌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必修课,可以使学生们幼小的心灵反复重温民族的屈辱与荣耀,有助于其对国歌注入更深刻的理解、更浓厚的情感,进而埋下爱国主义的种子,成人成才,将来成为屹立于世界强林的中坚力量。

毋庸讳言,有些人或出于无知,对国歌的历史和价值不甚了了,不能准确地唱好国歌;或出于不懂得,奏响国歌时不肃立、不致礼;还有些商业营销活动乱打擦边球等,不管有意无意,这些行为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甚至还有人胡乱篡改国歌歌词,更是极大地损害了国歌的神圣与庄严,也无形中伤害了广大国民的感情。对此,国歌法(草案)特别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主管部门应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恶意修改国歌歌词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都是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时的法律规范,国民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揆诸国际,许多国家早已为自己的国歌立法。我国宪法对国旗、国歌、国徽用单独篇章予以定义和规范,在国旗法和国徽法成为单行法律实施20多年的背景下,我国的国歌也理应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我国现在为国歌立法,强调国歌的法律地位,对各种违法行为给予强有力的纠偏与遏止,是对民族精神、人民意志和国家尊严的大力弘扬,有助于进行爱国主义和法治精神的双重教育。我们尊崇、爱护国歌,让国歌教育深入人心,能够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和自强不息的民族气概;让我们高唱国歌,牢记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朝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砥砺前行。(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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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丽美 编辑:h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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