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出台,关系到每个人!

时间:2017年05月31日信息来源:中青少教育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5月23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存在重点校重点班等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


7项资源配置指标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 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15项政府保障程度指标

政府保障程度共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其中,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项教育质量指标

在此次《办法》中,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

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其中包括无过重课业负担。


 社会认可度一票否决

《办法》更加注重社会认可。特别增加社会认可度调查,并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否则可以对县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一票否决。

《办法》还特别规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行为的不予认定。

         

 事实上,这并非国家首次提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其中提出: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只有让广大基层教师切切实实感受到 “被尊重”“被重视”,工资收入、医疗和住房等福利待遇得到真正保障,才能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和职业荣誉感,提高他们的获得感,教育质量才能稳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才能步入良性循环。”

(作者:中青少教育网 编辑:site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